我院关于开展2022年“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畅雅莉发布时间:2022-06-20浏览次数:1472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认真总结和回顾学院党的建设工作,全面反映和宣传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先进事迹,激励全院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奋进新征程,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七一”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七一”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循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升基层组织建设量,促进高校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校高质量发展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总结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砥砺奋进,为“双一流”建设、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长效化工作机制建设和各项事业改革发展汇聚磅礴伟力、书写时代华章。


二、评选奖项

(一) 优秀共产党员:99

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选,原则上按各党支部全体党员人数的15%进行推荐(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取近似数),应推荐人数不足1名的推荐1名。表彰优秀教职工党员14名和优秀学生党员85名。

正式党员均可申报,注重向教学科研一线、管理服务一线、应急处突一线、改革破局一线的党员倾斜。其中,教职工党员应在校工作满3年。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25

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的党务工作者(限教职工)均可申报。每个师生党支部均可推荐1教职工优秀党务工作者(担任支委)除党支部推荐之外,学办可推荐2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研办可推荐1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党政办可推荐4名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

其中,评选优秀“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5人,担任党支部书记2年以上的教师党支部书记均可申报。

(三)先进党支部:7

1.先进教工党支部:2个。各教工党支部均可申报。

2.先进学生党支部:5个。学办、研办组织各学生党支部申报。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共产党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参加党内各项政治生活和党组织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牢宗旨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清正廉洁、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带头做到“四个合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高个人品德,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得到党组织和师生认可。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从严管党治党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注重联系服务师生,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强,作风正,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党支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持续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模范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团结和谐,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有力发挥,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拥护。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层层推荐,反复酝酿,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出来。各党支部、学办、研办、党政办于2022621日(周15:00前完成自主评选和材料上报准备工作。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等提名不重复。

(二)各党支部、学办、研办、党政办对推荐对象要认真审查,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注重评选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上的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上报。

(三)学院党委对各党支部推荐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各党支部、学办、研办、党政办上报的名单中,如有不符合条件经审定被取消资格的,不再另行推荐。

(四)2022623日(周四)学院党委组织完成集中评选,研究确定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作出授予“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的决定。

(六)学院开展表彰、宣传和展示,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学办、研办、党政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学校“七一”表彰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等紧密结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各党支部、学办、研办、党政办要组织广大师生党员积极参与,结合评选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展示活动,把推荐评选的过程变为示范创建、质量创优的过程,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发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三)请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格式认真填写,并于2022621日(周15:00前将汇总表、推荐表等电子版通过OA办公邮件发送至畅雅莉,学生党支部等由辅导员汇总后发送。


附件1:表彰推荐指标.xlsx

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xlsx

附件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doc

附件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doc

附件5: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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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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